2011年5月16日 星期一

教案試作:第二部份

按照第一部份,社會是不自然的,是人造的,各種社會規律也是人造的,更造成了社會不平等

那為什麼我們會接受這不平等並且生活在其中?>>>>有人一步一步的把人推到坑裡,另一方面也是人自己一步步的採到坑裡。


人在和人與其他動物間發現了「人類」和其他物種的不同。

進而為了眼前的利益讓人與人之間開始合作。產生了「彼此間的義務」(P.119

同時,語言、家庭、定居生活的出現,逐建的讓人們失去了過往「單獨和野獸搏鬥」的維生能力,而是「更容易地聯合在一起抵禦猛獸」(P.121

這些生活也讓人們過得更舒適啦,舒適卻成為了人類的第一道枷鎖

「失去這些享受以後,人們感到非常痛苦,這比擁有她們時感覺到的甜蜜要大得多,人們在得到這些享受時並不見得快樂,而失掉了卻覺得非常苦惱

舉例來說

遙控器:當人習慣了遙控器之後,好像沒有人因為有遙控器而特別開心,但是如果遙控器壞了,會因為要自己去換台而很不爽。

像是手機、網路>>人被制約

同時在群居生活中「每個人開始觀察別人,也希望別人注意自己,而且贏得公共的尊重變得非常有價值,最善於唱歌或跳舞的人,最英俊的、最強壯的、最靈巧、或者最有口才的人成了最受重視的人。」

這需要哪些條件:

l 有一群人>>>所以再孤立的自然狀態不可能

l 要有自尊的概念>>否則別人看不看你沒什麼差別

l 有比較與偏愛的概念

「這就是走向不平等也是走向邪惡的第一步,從這最初的愛好來看,一方面會產生虛榮與藐視,另一方面又會產生羞恥與嫉妒。」

「一旦人們開始學會了評價別人,並且尊重別人的觀念在心中形成,每個人就都會認為自己應當得到別人的尊重。這時要想坦然地面對不受尊重的狀態已不可能」

什麼叫面對不受尊重的狀態>>>X的!你瞧不起我喔」

為什麼?因為有人再看,而且你也會看別人,然後就會拿自己跟別人比較,所以不想要被瞧不起。>>>自尊導致了人跟人之的紛爭

人變得會報復、變得殘酷<<因此才需要制度去壓制暴力與殘酷。

而這些在自然狀態中原本是不需要的

另一方面,因為要建立農耕因此需要劃分土地,因此持有土地的權利就在「私有制」的誕生下成為了「新」的權利<<<「新」是指:不是從自然中產生的權利

而且如果沒有「自尊=自我意識」那麼私有制應該也不會成立>>>分你的我的更本就沒意義。

最初的財富就是土地,而當不動產在數量和面積上增長到了整個地面(大富翁整個棋盤都買滿了),一個人想要去擴大自己的財產,就只能去搶別人的(當然,大富翁是不行的,因為他有規則=法律)

財富有人多有人少,就產生了貧富之別。「根據窮人和富人的不同性格,在這種情況下就產生了統治和奴役,或著暴力和搶奪。富人一旦認識到了統治的快樂就會拋棄其他的快樂。」

富人靠著資產支配窮人,相對的,一無所有的窮人就會靠搶奪、偷竊富人來滿足自己的需求(P.133

至此「難以滿足的欲望,磨滅了自然的同情心和虛弱的正義之呼聲」「最可怕的戰爭狀態代替了新產生的社會,人類因此而墮落變得悲慘,難以走上回頭路」。(P.134

在戰爭狀態中,富人發現了一件事,就是「在長期的狀態中,一切成本都由其負擔」「在戰爭中,雖然大家都冒著生命危險,而對於財富來說,只有富人才會失去。」(p134-135)

而且富人的財富既是「建立在不穩固、不正當的權利之上」,也可以通過「暴力取得」,那麼也能為別人用暴力所奪去

簡單來說,欲望讓人陷入了你搶我我搶你的狀態,如果你什麼都沒有(窮人)就是no thing to lose,你什麼都有(富人)反而要怕。所以富人就要想辦法去抑止此一狀態。

所以開始有建立法律與政治制度的需求>>>避免殺來殺去殺、避免財富被搶奪

人類有了家庭、自尊、有了財富的觀念之後,就會想要更加贏得尊重,會想要過更好的生活,會想要有更多的財富、,這些看來好像會讓人過得更幸福的元素,卻引出了許許多多的問題需要處理,因此必須去解決這些問題

那麼解決方法是什麼>>就是人們已經身處於其中的,具有政治制度與法律的「社會」

互相殺來殺去對富人較不利,那麼會想建立社會的自然就會是富人,更同時,富人會建立的當然更可能是對其有利的社會。

富人編出了一套說詞,來達成他的目的。他說:「讓我們聯合起來,保護弱者不受壓迫,限制那些野心勃勃的人,以保障每個人都擁有『他應該擁有的財產』讓我們制訂一些公正與和平的規則,全體共同遵守,沒有例外。通過安排強者和弱者的相互義務,以使各方面都得到補償。總之,我們不要用自己的力量來相互鬥爭,嚷我們把這些力量集合起來,組成一個最高的權力,根據英明的法律來管理我們,以保衛這團體中的所有成員,抵抗共同的敵人,使我們保持永久和平」

所以

l 我們將權力交給了一個「最高的權力」

l 我們同意遵行法律

l 以保障每個人都應該擁有的財產>>雖然有些人沒有財產

l 沒有例外>>>每個人都得要加入

l 強者和弱者的相互義務>>意思是說我們不是回到孤立而平等的自然狀態,而是確立不平等的社會狀態,把他從「不穩固、不正當的權利」變得穩固以及正當。

就像是在一張白紙上畫出的大富翁的棋盤,制訂了規則,並且委託給一個人當銀行。社會就這樣子而建立了。建立社會不是為了「解決自然狀態中的問題」相反的是為了解決「離開自然狀態後」所出現的問題。

盧梭認為這裡面是有階段性的

第一階段:法律和私有財產權的建立,認可貧富狀態

第二階段:官員制度,認可強弱之別

第三階段:最終階段,形成主人與奴隸的狀態-專制

人們希望建立法律來解決互相征戰的問題,然而在最終階段卻正倒回一開始相互征戰的狀態

「所有個體變得再次平等,因為他們什麼都不是。在這裡臣民們不再有任何法律,有的僅僅是主人的意志」

當強弱、貧富差異到了極大化,所形成的就是從一群富人VS一群窮人變成,一個專制君主VS一群奴隸,在這種情況下,法律也沒意義了,因為君主說了算

相對的,推翻專制君主的,也將正是透過暴力而行使的革命,「暴力支持著他,暴力也推翻他」(p.158)一切又形成了相互征戰,而無法如同自然狀態一般建立安寧平和的生活。

同時間,當社會建立,人類被切割呈一個個的群體(社會),固然壓抑了社會中的人相互侵害,卻造成社會與社會之間的相互侵害也就是戰爭。

所以第二部份的整個過程就是本論最後一段所說的


也正是「社會的不平等」的起源

而之所以要追尋自然,就是因為如果我們不明白人類本來的樣子,我們就不會知道這一切過程是如何添加上去的。

那麼人類既然處於「社會的不平等」的現實中,那出路在那裡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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