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5月16日 星期一

教案試作:第二部份

按照第一部份,社會是不自然的,是人造的,各種社會規律也是人造的,更造成了社會不平等

那為什麼我們會接受這不平等並且生活在其中?>>>>有人一步一步的把人推到坑裡,另一方面也是人自己一步步的採到坑裡。


人在和人與其他動物間發現了「人類」和其他物種的不同。

進而為了眼前的利益讓人與人之間開始合作。產生了「彼此間的義務」(P.119

同時,語言、家庭、定居生活的出現,逐建的讓人們失去了過往「單獨和野獸搏鬥」的維生能力,而是「更容易地聯合在一起抵禦猛獸」(P.121

這些生活也讓人們過得更舒適啦,舒適卻成為了人類的第一道枷鎖

「失去這些享受以後,人們感到非常痛苦,這比擁有她們時感覺到的甜蜜要大得多,人們在得到這些享受時並不見得快樂,而失掉了卻覺得非常苦惱

舉例來說

遙控器:當人習慣了遙控器之後,好像沒有人因為有遙控器而特別開心,但是如果遙控器壞了,會因為要自己去換台而很不爽。

像是手機、網路>>人被制約

同時在群居生活中「每個人開始觀察別人,也希望別人注意自己,而且贏得公共的尊重變得非常有價值,最善於唱歌或跳舞的人,最英俊的、最強壯的、最靈巧、或者最有口才的人成了最受重視的人。」

這需要哪些條件:

l 有一群人>>>所以再孤立的自然狀態不可能

l 要有自尊的概念>>否則別人看不看你沒什麼差別

l 有比較與偏愛的概念

「這就是走向不平等也是走向邪惡的第一步,從這最初的愛好來看,一方面會產生虛榮與藐視,另一方面又會產生羞恥與嫉妒。」

「一旦人們開始學會了評價別人,並且尊重別人的觀念在心中形成,每個人就都會認為自己應當得到別人的尊重。這時要想坦然地面對不受尊重的狀態已不可能」

什麼叫面對不受尊重的狀態>>>X的!你瞧不起我喔」

為什麼?因為有人再看,而且你也會看別人,然後就會拿自己跟別人比較,所以不想要被瞧不起。>>>自尊導致了人跟人之的紛爭

人變得會報復、變得殘酷<<因此才需要制度去壓制暴力與殘酷。

而這些在自然狀態中原本是不需要的

另一方面,因為要建立農耕因此需要劃分土地,因此持有土地的權利就在「私有制」的誕生下成為了「新」的權利<<<「新」是指:不是從自然中產生的權利

而且如果沒有「自尊=自我意識」那麼私有制應該也不會成立>>>分你的我的更本就沒意義。

最初的財富就是土地,而當不動產在數量和面積上增長到了整個地面(大富翁整個棋盤都買滿了),一個人想要去擴大自己的財產,就只能去搶別人的(當然,大富翁是不行的,因為他有規則=法律)

財富有人多有人少,就產生了貧富之別。「根據窮人和富人的不同性格,在這種情況下就產生了統治和奴役,或著暴力和搶奪。富人一旦認識到了統治的快樂就會拋棄其他的快樂。」

富人靠著資產支配窮人,相對的,一無所有的窮人就會靠搶奪、偷竊富人來滿足自己的需求(P.133

至此「難以滿足的欲望,磨滅了自然的同情心和虛弱的正義之呼聲」「最可怕的戰爭狀態代替了新產生的社會,人類因此而墮落變得悲慘,難以走上回頭路」。(P.134

在戰爭狀態中,富人發現了一件事,就是「在長期的狀態中,一切成本都由其負擔」「在戰爭中,雖然大家都冒著生命危險,而對於財富來說,只有富人才會失去。」(p134-135)

而且富人的財富既是「建立在不穩固、不正當的權利之上」,也可以通過「暴力取得」,那麼也能為別人用暴力所奪去

簡單來說,欲望讓人陷入了你搶我我搶你的狀態,如果你什麼都沒有(窮人)就是no thing to lose,你什麼都有(富人)反而要怕。所以富人就要想辦法去抑止此一狀態。

所以開始有建立法律與政治制度的需求>>>避免殺來殺去殺、避免財富被搶奪

人類有了家庭、自尊、有了財富的觀念之後,就會想要更加贏得尊重,會想要過更好的生活,會想要有更多的財富、,這些看來好像會讓人過得更幸福的元素,卻引出了許許多多的問題需要處理,因此必須去解決這些問題

那麼解決方法是什麼>>就是人們已經身處於其中的,具有政治制度與法律的「社會」

互相殺來殺去對富人較不利,那麼會想建立社會的自然就會是富人,更同時,富人會建立的當然更可能是對其有利的社會。

富人編出了一套說詞,來達成他的目的。他說:「讓我們聯合起來,保護弱者不受壓迫,限制那些野心勃勃的人,以保障每個人都擁有『他應該擁有的財產』讓我們制訂一些公正與和平的規則,全體共同遵守,沒有例外。通過安排強者和弱者的相互義務,以使各方面都得到補償。總之,我們不要用自己的力量來相互鬥爭,嚷我們把這些力量集合起來,組成一個最高的權力,根據英明的法律來管理我們,以保衛這團體中的所有成員,抵抗共同的敵人,使我們保持永久和平」

所以

l 我們將權力交給了一個「最高的權力」

l 我們同意遵行法律

l 以保障每個人都應該擁有的財產>>雖然有些人沒有財產

l 沒有例外>>>每個人都得要加入

l 強者和弱者的相互義務>>意思是說我們不是回到孤立而平等的自然狀態,而是確立不平等的社會狀態,把他從「不穩固、不正當的權利」變得穩固以及正當。

就像是在一張白紙上畫出的大富翁的棋盤,制訂了規則,並且委託給一個人當銀行。社會就這樣子而建立了。建立社會不是為了「解決自然狀態中的問題」相反的是為了解決「離開自然狀態後」所出現的問題。

盧梭認為這裡面是有階段性的

第一階段:法律和私有財產權的建立,認可貧富狀態

第二階段:官員制度,認可強弱之別

第三階段:最終階段,形成主人與奴隸的狀態-專制

人們希望建立法律來解決互相征戰的問題,然而在最終階段卻正倒回一開始相互征戰的狀態

「所有個體變得再次平等,因為他們什麼都不是。在這裡臣民們不再有任何法律,有的僅僅是主人的意志」

當強弱、貧富差異到了極大化,所形成的就是從一群富人VS一群窮人變成,一個專制君主VS一群奴隸,在這種情況下,法律也沒意義了,因為君主說了算

相對的,推翻專制君主的,也將正是透過暴力而行使的革命,「暴力支持著他,暴力也推翻他」(p.158)一切又形成了相互征戰,而無法如同自然狀態一般建立安寧平和的生活。

同時間,當社會建立,人類被切割呈一個個的群體(社會),固然壓抑了社會中的人相互侵害,卻造成社會與社會之間的相互侵害也就是戰爭。

所以第二部份的整個過程就是本論最後一段所說的


也正是「社會的不平等」的起源

而之所以要追尋自然,就是因為如果我們不明白人類本來的樣子,我們就不會知道這一切過程是如何添加上去的。

那麼人類既然處於「社會的不平等」的現實中,那出路在那裡?

教案試作(第一部份)

論人類不平等起源:

中文本:陳偉功,吳金生譯,2010,北京出版社,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。

順序:第一部份>第二部份>獻詞

第一部份

1.從大富翁開場:

大富翁是在做什麼:「買地」、「賺錢」<<為什麼要做這些事?

l 如果玩大富翁只有一個人那會怎麼樣?

l 有需要去買地嗎?

l 有需要比誰的錢多嗎?

假設有好幾名玩家,但是地圖很大當作有60000格好了,骰子最多只有6格,而這些玩家永遠都碰不到面。那又會怎麼樣?

2.為什麼要「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」

因為不平等發生了,而這個不平等不是自然發生的而是有其他因素

l 那我們要如何瞭解「不平等」的起源?

l 先去瞭解到一個「平等」的狀態>>>一個人的大富翁

l 那也就是自然狀態

3.自然狀態

自然狀態的人是孤立

所以不會你爭我奪:你爭我奪要碰得到面,還要有東西可以搶,所以不像霍布斯

當然更不會團結合作<<<因為不需要阿。

如果人是孤立的:

對人來說無所謂道德無所謂則人,只有「自愛」就是讓自己生存下去,但也只要不會餓死就好。

沒有比較的對象所以不需要額外的物質

比方說人為什麼想要累積更多的財富<<<回到大富翁的例子

甚至不需要「名聲」,因為你沒必要去評價他人,更沒必要為他人所評價。

那自然狀態中每個人就是一樣的嗎:不是

自然界中人還是有區別的,如身體上的差異。那叫做「自然或生理上的不平等」

。然而社會中的差異,叫做「精神或政治上的不平等」(本論)

這些差異服從於自然所給人的規律,「大自然對待人類,就如同斯巴達的法律對待公民,讓那些體格健全的活下來,而且使其更加強壯,精力充沛。」(p37

大自然是唯一的規律。我們不用想像天上有一隻眼睛,也就是神,在盯著我們看,而我們也不用去讀經書去瞭解神,去猜想他如何決定我們的命運。在自然狀態中生活作息的一切,就會符合此一規律。就像獅子不會吃水果,兔子不會吃肉一般的由自然所給的規律。

4.盧梭想要問的問題:

盧梭所關切的,就是從自然狀態到社會狀態的轉換,換句話說人如何從「自然的不平等」走向社會的不平等。

盧梭在本論中提到:

1.那是一項協議,是基於人們的同意

2.在不平等中有些人比別人更富足,更光榮更有權勢

3.自然狀態中的不平等與社會狀態中的不平等沒有關連,人的地位跟他的德行、才能未必相關。盧梭所要質疑的正是,在「什麼樣的一個時機權利替代了暴力,自然服從了法律」「強者決意為弱者服務,人民能夠決議犧牲實際幸福,來換取一種空想的安寧」。(P31)

所以說社會狀態的不平等,不單是人為了,而且還逆轉了自然所決定的強弱。人變得看不到自身的條件而聽從於一個協議,既使是強者也甘心為弱者所服務。

盧梭所要問的,就是這個協議是如何產生的。

6.為什麼要談自然狀態

a.如果現況是令人不滿的,而他又是自然的=沒救了

b.現況是令人不滿的,而且他是違背人類天性的:有救

c.從那裡找解藥-:回到很久很久以前,回到人還是依照天性來生活的時候

d..誰知道以前是什麼樣?所以盧梭去看,去看動物、去看野蠻人、去看各種我們認為更原始的狀態。去找人真正的樣子,找出純粹的人是什麼,就知道社會給人添加了哪些雜質。

e.「人的本性都是善良的…..如果不是因為他們體格上的變化,如果不是他們所取得的進步,如果不是他們所得到的知識的話,是什麼使人們墮落到這種程度的呢?」

「野蠻人在吃飽以後與大自然和平共處,同類之間互為朋友,這時為食物而爭鬥是個問題嗎?在戰勝對手與另覓食物的困難進行對比之前,他們之間絕不會發生搏鬥

「但在人類社會中情況就完全不一樣了。首先提供必需品是一個問題,其次追求更多的東西,然後就是追求奢侈的生活,不盡的財富,希望擁有臣民與奴隸。(p.89

所以一開始人只是漫無目標的,後來發現有人跟你在同一張棋盤上,然後告訴你,你必須擊敗其他玩家當「大富翁」,於是遊戲就開始了,一旦開始玩,就再也跳不出去。

6.人如何遠離自然狀態

a.可完善性:人會想要追求更好的,而且實際上擁有付諸實行的能力。這同時也是讓人能夠違背自然的能力。

「最初的人類為自己做衣服蓋房子時更本沒必要,因為之前沒有這些東西也照樣生活,也很難理解為什麼人長大以後反而不能忍受幼時可以忍受的生活。」P44

為什麼以前不需要的不關心的變成需要了?因為人有自由意志,想要去提高自己的生活水準「在自然保持成沈寂時,意志依然提出要求」

b.家庭

c.定居

d.語言

這三者很難說誰先誰後

盧梭認為最早人是沒有家庭概念的,甚至沒有愛情觀念,只有性慾。「在原始的條件下每個人都是在碰巧發現的地方睡一覺就走,而且經常只睡一個晚上,男人與女人的結合是偶然的,這要是他們的偶然相遇、機緣與他們的欲望而定,他們不需要任何話語的表達,離開時也一樣自由。

那生小孩了怎麼辦?就算爸爸跑了小孩一定跟著媽媽阿

盧梭認為不會,「母親一開始只是為了自己生理上的需要哺育孩子,後來由於習慣,母親覺得孩子非常可愛時,母親才為了孩子們的需要而照顧他們,當孩子們有了足夠的能力可以自己尋找食物時,他們就會毫不猶豫的離開母親」(p54

所以一開始也不需要語言,因為沒有要表達的對象。誰會需要語言呢?是孩子,他會想傳達東西給母親。而語言隨著越多人使用而逐漸的被豐富。否則人一開始有的,只會是大喊大叫。

另一方面社會的起源也跟農業有關,人發展農業「不是為了獲取自然界中也可以得到的東西,而是為了得到合乎自己胃口的東西」盧梭卻也說「但是想像一當人口以增長的很多,而自然產品不能夠在養活他們。

農業需要「計畫」和「分工」,所以農業不會發生在社會之前,可能是發生在社會之後,或是「社會開始建立時」農業才開始產生(P51

盧梭沒有說清楚誰先誰後,沒有說明白什麼是社會的因

但或許這些本就是混在一起的,

開始有人不只是一夜情還組成了家庭。

當孩子沒有離開母親

當人開始跟別人生活在一起,所以需要語言來溝通

當能夠用語言溝通就可以分工合作

當發現分工合作更有利,所以開始住在一起

可能有各樣的排法,但這就形成了我們現代的社會。

回到現實生活:

小嬰兒不會想要打扮,就算只穿尿布也沒差,但是為什麼人大了以後會開始注意打扮?比方說你不會穿成這樣出門(嬰兒裝的圖片)

因為:

你想要:既使這些東西不會幫助你生存(相反的,可能還花掉你的吃飯錢),你還是會想要,所以想要表示了你有「自我保存以外的欲望

這很奇怪:「不符合社會規範」

怕丟臉:因為人不是孤立,你是跟其他人一起生活,所以會在意他人的想法。這關係到「自尊」,自尊跟自我保存不同,是一種跟他人比較後,希望他人尊重的心態。

人從自然狀態到現在的過程,就類似從小嬰兒變成人的過程(社會化?!)

你不是只有吃飽睡覺拉屎撒尿,而是有更多需求,而且會在意他人,而且認識到自己跟他人生活在同樣的場域。

7.從探究自然中我們可以發現:「自然為人類的社會性基礎提供的多麼少,而且自然在人們建立相互間的關係時又是多麼少」(P.61)這是說,自然,人天生的狀態更本沒有建立社會的條件,但是人在那其中卻存活了下來。盧梭更認為那樣的生活沒有什麼煩惱。<<<吃飽睡睡飽吃,不用擔心未來,不用擔心家人(因為更本沒有),不用擔心別人的目光(因為你看其他人也會當作沒看到,在自然狀態中跟他人的接觸更本沒什麼意義)這的確是沒有什麼煩惱。

所以盧梭才問說:「有誰聽說過在自由狀態的野蠻人會抱怨他的生活或自殺?」(P.61

反而在社會過程中,人開始產生了社會的不平等:「教育產生了和沒有受過教育的人之間的不同,而且再受過教育的人之中,也因文化的不同而增加了期間的區別。(p.75

人有教育的不同、文化的不同,還有許許多的不同,所以人在社會狀態中,會比自然的人之間差異更大(因為創造不同、差別的機制變多了,更多東西可以比了),所以進入社會狀態是加深人跟人之間的不平等。

甚至在社會狀態中,人更可能為惡。盧梭就批評霍布斯對自然狀態的假設,認為那是把社會狀態的想像帶入了自然狀態。霍布斯所強調的「無窮盡的欲望是社會的產物,正是這些欲望使法律成為必要」(P.64

相對的,自然狀態「是人們最關心自己生存的狀態,同時也是對他人的自我保存最不妨礙的狀態,這種狀態最容易使人類走向和平,因而也是最適合人類的」(P.64

盧梭還認為,只有性慾而沒有愛情可能會減少危害,因為「只有在人類社會中,愛情才和其他情感一樣,經常會達到瘋狂狀態,從而給人帶來災難」(p.73

「情人的嫉妒,丈夫的報復是日常決鬥,謀殺或更遭行為的原因,而永遠忠誠的義務只會導致通姦,關於節育和榮譽的相關法律必然導致放蕩之風,增加墮胎之事。」

當我們把愛跟道德連結在一起,是適得其反,讓社會更多紛亂。反而「野蠻人的生理之愛是幸福的,很多麻煩的想像,在野蠻人心中根本不存在,每個人都只是安靜地在等待自然的衝動,愉快而非瘋狂地,不知不覺地進行回應,這種欲望一旦滿足,所有的欲望隨即消失。」(p.72

所以自然狀態:人只有自己,所以沒必要比較,沒有道德卻也沒有多餘的欲望,沒有限制因此沒有所謂侵犯。所有人都聽從自然的,因此形成了一個最自然、最符合人類本性的規律。縱使人跟人之間會有差別,那也是「自然的不平等」,自然的不平等仍然是自然規律的一部份。

社會狀態的問題究竟是什麼:想太多。想要得太多,在意的事情變得太多,人的意志過度發達,想要佔有更多東西,不論是物質或是情感,因此才會嫉妒、才會爭鬥。

自然狀態中,人什麼都不想,什麼都不要,就不會缺少,沒有別人就不要比較,也沒有所謂榮譽羞恥,老天爺給你什麼就是什麼,這就是自然界中人類的幸福。

2011年5月9日 星期一

如何閱讀盧梭《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》一書?

老師:

我預計談這6個部分:

1. 盧梭其人及其著作之定位與地位
2. 相關背景歷史認知
3. 《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》此書內容說明
4. 本書閱讀切入角度
5. 此書對討論政治事務之啟發
6. 其他二手詮釋討論《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》(可能理解其內容的方式)

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

盧梭對其時代下自然權利之討論

1.盧梭所處時代已出現危機與問題,他嘗試處理這個問題,而且是在已回不去自然狀態為前提做討論。討論的議題範圍有二:1.城邦與德性 2.自然。以前人所關心的風尚與德性,現在的人以貿易與金錢取代,盧梭有所批評,並提醒我們自然狀態的美好—與盧梭時代相比。

2.因此,人無法回到自然狀態,盧梭要處理的仍是他所處的時代中,人以及社會的關係(260頁),也就是施特勞斯所說的無法解決的衝突要如何看待的問題。《論科學與藝術》一書中強調德性的重要,德性與自由社會彼此相屬,這裡談到自由社會與德性的關係,筆者以為正是盧梭時代社會的不自由,因而引發盧梭對德性與自由社會的討論。

3.科學具有某種普遍的性質,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性質;而民族哲學卻是每個社會擁有屬於自己的特性,普遍(科學)與特性(民族哲學)兩者因而產生衝突,科學、自由社會與德性並不相容(265頁)。施特勞斯說為了解決這樣的衝突,盧梭提出三種解決方式。

4.270頁施特勞斯轉向討論《論不平等》,這是社約論要討論前,重要的基本舞台,透過《論不平等》可以了解盧梭討論的基礎。《論不平等》中的可完善性一詞替代自由,是盧梭在《論不平等》告訴讀者因為可完善性,使人脫離了自然狀態、脫離野蠻人,卻讓自己在進入文明生活中,同時也建構了枷鎖。

5.那麼人如何從自然狀態進入文明(盧梭當時的社會)?盧梭借用霍布斯的說法,嘗試與當時候的思想家做出不一樣的論述,或應該進一步地說,盧梭想建立與其他人都不一樣的說法:人因為一系列偶發的事件,持續演化、演變、演進進入文明(頁279)。

6.理性與欲望相互影響,當欲望被滿足後,增加人的理性思考,但欲望也越來越不容易被滿足,而理性思考也持續增加人的理智。這種欲望與理性的增加,就是自然權利的基礎,有欲望與理性的支撐,形成人種種的的自然權利。盧梭想要從人的情感,也就是人的德性(善),視為人的自由,人的自由就是服從自己所立的法(頁284-285)。

7.人若能夠處於實施「民主制」的社會,那麼就是個自由社會,是一種近於平等的自然狀態的體制,又比起其它制度而言更近於自然狀態的平等。施特勞斯的文章指出,盧梭透過公民宗教與風俗兩者,欲建立盧梭所期待的自由社會,以解決人類的問題。

2011年4月19日 星期二

盧梭的反現代性

Strauss認為盧梭是感受到現代社會的墮落,而希望從古代找尋良方。既然社會是墮落的,那麼答案就在於先於社會的狀態。這樣狀態中,所存在的不是人而是「前人類狀態」。盧梭回到欠缺所有人類條件的狀態下思考,認為人之為人從不是自然的恩賜,而是人在克服自然的過程中,(被迫)的所做所為(p274)當這樣去解讀盧梭,所呈現的思路變會朝向對啟蒙學說的批判,或著說,是對現代性的批判。人類理性,思考判斷既不是人類的天性,亦不會為人類帶來幸福,那麼人類所有疑難的解方就不會是「進步」,相對的反而是要「崇古」。如古典的哲學家一般從過往的人類生活尋找解方。

可完善性所造就了歷史發展,即理性的發展,但這並未替人類帶來幸福。相反的,人在「自以為是」的對自然規律的理性理解之下,社會無法達成客觀的知識(科學),而充滿了「意見」。財產權的發展則創造了社會的不平等。理性的發展即是讓人從「無彼無我」的自然狀態中區分出人際之間的差異(更包含許多財富此一身外之物的差異)簡單而言,社會的問題就是在於「自然」分化為「個人」。Strauss事實上是對「理性個人」的看法,亦即啟蒙的看法進行了批判。不是說個人不具備「理性」,而是這樣的理性始終無法讓人認識到自然所賦予的規律:因為「自然的不平等下」人的能力不同,所以無法透過一般化的科學知識讓人掌握自然法。

那麼替代方案就是透過建造一個群體,讓人融入群體之中,而無分彼此。然而這裡卻面臨一個難題:及立法者的問題。社會所需的規律是超乎社會經驗的,所以需要「立法者」為社會立法。然而法在實踐中卻會變得不再是自然的,而是一種作為社會性的既成規律(實訂法)而被接受。因此需透過「公民宗教」的概念,與」「風俗習慣」保持自然與人類的接觸。

Strauss研究的不是特定文本的問題意識與寫作脈絡,而是尋找盧梭的問題意識與解決方案,更將此一問題放置在時間脈絡中,將之稱為「現代性的第一次」危機。盧梭因此從「啟蒙學說」的一員,而轉變成「現代」的反動者。

關鍵字:理性、文明、啟蒙、自然

2011年4月16日 星期六

施特勞斯解讀盧梭

1.首先,施氏在這篇文章中,要對比的並非盧梭在<二論>中所建構的自然狀態與社會狀態,而是要對比原初的社會狀態與盧梭當時所處的社會。在盧梭初始社會狀態下的公民社會,是一個封閉、健康,具有自我養成與生存「哲學」的社會。這是一個好的、良善的社會,但為何這樣一個好的社會,會變成盧梭當時所處的那種腐化的社會呢?根源在於科學與哲學的本質,這裡的哲學不同於原初社會的「哲學」,施氏以為,哲學(包含科學)有兩類,一類是有助於,另一類則是有害於原初社會狀態下公民社會的增長。(pp.257-258)
2.這邊就提出了施氏所謂的「盧梭的矛盾」(p.259)。盧梭的矛盾是甚麼?矛盾就是科學或哲學,如何一方面有助於公民社會的增長,同時卻也有害於其增長呢?施氏認為,盧梭雖然明著說,科學或哲學與德性是不相容的,但施氏卻提出,事實上盧梭是在暗示兩者也是可以相容的。這就是兩類的哲學觀,盧梭要拋棄的是那種與德性不相容的科學或哲學。(p.259)
3.盧梭的矛盾如何解決?施氏以為,有三種方法:第一種方法是,承認哲學或科學確實有助於壞的社會變好,但如果要達到一個完美的社會,哲學或科學只能當作一種發現的工具,哲學或科學的本身是無法創造出,只能引導出一個完美的社會(p.260);第二種方法是,主張哲學或科學有其對象性,對一小群真正的哲人是好的,但卻有害於大多數的人民。(pp.260-261)這就凸顯出了,盧梭所強調人類在天賦智力方面的自然不平等,但盧梭又不能明說不平等是來自於自然的,這是他在<二論>中一開始就割捨不論的,因此只能用暗示的手法表現,形成第二個矛盾;第三種方法是,盧梭的觀念中,哲學有兩類,一種是形而上學,這是與德性不相容的,但另一類則是「蘇格拉底式的智慧」,而這是與德性相匹配的(但非相等)。(pp.262-263)
4.基於這樣的認識,施氏以為,<二論>的核心論題就是道德,也就是如何以哲學的思維來發現德性的人類歷史述說,同時描述出那種完善的政治秩序。但盧梭的方法並非重蹈過去哲人走過的道路,他要另闢蹊徑,因此他借重了許多的科學知識來與其他的哲學家作出區隔,並且區別了自然權利與自然法,而盧梭真正要追尋的是自然的、正義的基礎。(pp.266-267)
5.這種自然的、正義的德性如何發掘?盧梭以為,要從野蠻人所生存的自然狀態以及人的情感出發,最後獲得了人天性善良的診斷。(p.269)盧梭認為,驕傲、虛榮是社會性的,並非人的天性,因為其不容於人的惻隱之心(同情心)(p.270)。同時,自然人(野蠻人)是早於理性而存在的,是一種既可以為善也可以為惡的「次人」(subhuman,應當理解為一個不完美的,缺乏德性的人)(p.271)。但這樣又引出了另一個問題?施氏如何為盧梭論證人類的道德起源呢?如果人天生可善可惡,顯然道德也並非自然的,那麼人類獲得諸如「人道」這些道德觀念時,我們就有責任去解釋這起源的過程究竟為何。(p.272)
6.施氏以為盧梭對於前述問題提出的解答是:這些都來自於一系列的自然偶發事件。由於外在環境的變化,人類被迫思考,產生欲望,促發了理智的發展。(p.273)當然這樣的理性是相當粗糙的,有欠缺的,但終究克服了外在環境對人所帶來的壓迫,這是在一瞬間(盧梭的一瞬間)發生的。(p.273)
7.推演至此,如果我們當今的社會是如此的腐化,我們是要回到自然狀態中的自然人嗎?施氏代替盧梭回答,當然不是,自然人是次人,是沒有德性的(p.274),我們要回到的是原初的社會狀態,這必須藉由對於歷史過程的認識,來找出真正的公共權利的知識,而這些都建立於自然神學之上。(p.276)由此,盧梭重構了自然權利的正義基礎,而這樣的基礎是建立在盧梭所描繪的自然狀態中。(pp.277-278)
8.如此一來,自然法就是人的法,服從自然法就是服從自己所立的法,所以權利與義務也就是一體的兩面。(pp.279-280)這些都發生於一個政治生活中,盧梭那時代的人,把這些稱作為公民的自由。但盧梭以為,這個公民自由的背後,還有一個自然自由或者稱做道德的自由,這些才是公民自由的正義基礎。(p.282)因此公民社會可能是腐敗的,但自然狀態是我們的一個指引,透過這樣的指引,我們可以最大程度地接近自然狀態,也就是接近善與正義。
9.這種最大程度的接近自然狀態,也就是一個契約論社會所要達到的。(p.283)出於對自我的保全,人與人間發生了衝突,契約就是為了降低或調和這樣的衝突而產生,(pp.284-285)契約就是一種公意,取代了自然法的地位,事實上兩者本質並未有不同。既然如此,社會的腐化如何產生呢?
10.對於這問題的解答是,人民並不總是能看清自己的利益所在。(p.286)因此必須仰賴於某種「公民宗教」(p.288)以及風俗(p.289)教化。這些就是盧梭在<社會契約論>以及<愛彌兒>中所要解決的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