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

盧梭對其時代下自然權利之討論

1.盧梭所處時代已出現危機與問題,他嘗試處理這個問題,而且是在已回不去自然狀態為前提做討論。討論的議題範圍有二:1.城邦與德性 2.自然。以前人所關心的風尚與德性,現在的人以貿易與金錢取代,盧梭有所批評,並提醒我們自然狀態的美好—與盧梭時代相比。

2.因此,人無法回到自然狀態,盧梭要處理的仍是他所處的時代中,人以及社會的關係(260頁),也就是施特勞斯所說的無法解決的衝突要如何看待的問題。《論科學與藝術》一書中強調德性的重要,德性與自由社會彼此相屬,這裡談到自由社會與德性的關係,筆者以為正是盧梭時代社會的不自由,因而引發盧梭對德性與自由社會的討論。

3.科學具有某種普遍的性質,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性質;而民族哲學卻是每個社會擁有屬於自己的特性,普遍(科學)與特性(民族哲學)兩者因而產生衝突,科學、自由社會與德性並不相容(265頁)。施特勞斯說為了解決這樣的衝突,盧梭提出三種解決方式。

4.270頁施特勞斯轉向討論《論不平等》,這是社約論要討論前,重要的基本舞台,透過《論不平等》可以了解盧梭討論的基礎。《論不平等》中的可完善性一詞替代自由,是盧梭在《論不平等》告訴讀者因為可完善性,使人脫離了自然狀態、脫離野蠻人,卻讓自己在進入文明生活中,同時也建構了枷鎖。

5.那麼人如何從自然狀態進入文明(盧梭當時的社會)?盧梭借用霍布斯的說法,嘗試與當時候的思想家做出不一樣的論述,或應該進一步地說,盧梭想建立與其他人都不一樣的說法:人因為一系列偶發的事件,持續演化、演變、演進進入文明(頁279)。

6.理性與欲望相互影響,當欲望被滿足後,增加人的理性思考,但欲望也越來越不容易被滿足,而理性思考也持續增加人的理智。這種欲望與理性的增加,就是自然權利的基礎,有欲望與理性的支撐,形成人種種的的自然權利。盧梭想要從人的情感,也就是人的德性(善),視為人的自由,人的自由就是服從自己所立的法(頁284-285)。

7.人若能夠處於實施「民主制」的社會,那麼就是個自由社會,是一種近於平等的自然狀態的體制,又比起其它制度而言更近於自然狀態的平等。施特勞斯的文章指出,盧梭透過公民宗教與風俗兩者,欲建立盧梭所期待的自由社會,以解決人類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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