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Meier在這篇文章中以為,我們對於〈不平等〉的解讀,要抱持著相當謹慎的態度。因為〈不平等〉的行文對象具有雙重性:它一方面是為「大多數讀者」而寫,因而呈現出相當激烈的不平等批判者形象;另一方面,它也是為少數真正的哲人而寫,這些哲人包括了哲學家與科學家們。而Meier以為與後者對話才是〈不平等〉一文的首要意向。(p.189)
2.為何盧梭要採取這樣的行文模式,Meier認為,這其實是一個與盧梭同時代的人相當普遍的做法,因為當時的社會中存有「書刊檢查」,而書刊檢查的標準至少有二:宗教教義與現實制度的正當性,這兩樣是不容挑戰的(p.194)。因此當時的哲學家必須採取特有的修辭手段,來加以「包裝」,這包括三部分:(1)訴諸於一般解釋(按,這裡的一般解釋似應解為當時的科學推論解釋)和正式表白、(2)以過度的溢美來批判所欲批判的對象,以及(3)作者明確表達不可調和的見解。(p.195)
3.但這樣的做法,並非暗示後代的閱讀者可以肆意詮釋,因為這會造成解讀出盧梭本意所無內涵的危險。因此,Meier以為一個比較穩健的方法應該是,一方面參酌盧梭對手及其批評者的文獻;另一方面,可以從〈不平等〉的兩篇殘篇中,加以映證。(p.197)
4.Meier接著舉了三個引例,來證成盧梭確實運用了前述的三項手法:(1)把聖經的「事實」與基於當時的自然科學、人種學和民俗學等科學推論所建立起來的「事實」,加以對立。表面上,盧梭對於聖經「事實」存而不論,但盧梭同樣運用「事實」一詞,訴諸於人們的「一般解釋」,這種混淆手法,骨子裡卻是推翻了聖經中所謂的「事實」,暗示聖經的解釋根本沒有「事實」的基礎(pp.198-201);(2)盧梭為批判專制主義,但卻先以「志願建立的專制統治」加以開頭。表面上批判「可憎」的專治體制,來歌頌路易十四「朕即國家」的神聖性,但卻引用對專制主義徹底諷刺的〈論篤信基督教的王后對西班牙王國領土的權利〉一文做為論證的基礎,這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(pp.201-207);以及(3)盧梭要批判宗教的暴力,但卻提出宗教的存在是有其善舉的,因為在政府契約論的假設上,「普遍的意見」是可能改變的,這動搖到契約論的基礎,因此契約論必須要有「上帝意志的干預」,這種明確表達的不可調合性,正是第三種手法的展現。(pp.207-211)
5.行文至此,Meier似乎為盧梭的困境解了套:盧梭是在時代的背景下,基於對自我的保護,而為自己超逾時代的主張做了隱喻的包裝,不但盧梭這樣做,其他同時代的哲學家也是如此。但Meier的解套策略,事實上也讓自己陷入了一個危險的境地:盧梭的「首要意向」是要與真正的哲人對話,但誰是哲人?哲人不就是在索邦神學院、國家總檢察官以及巴黎議會的那些人嗎?只有這些相對於「大多數的讀者」,才能真正意會到盧梭的微言大義。但這些人不正也是書刊檢查的執行者嗎?盧梭的行文策略,一方面要與這些人對話,另一方面卻要避開這些人的檢查,Meier顯然必須要採取另一種策略,他不得不把閱讀對象,區分為「裁判」與「聽眾」。(p.212)
6.誰是裁判、誰是聽眾,Meier並沒有給我們明確的界定,同時裁判是不是就等同於真正哲人或檢查官,聽眾是不是就等同於大多數的讀者,Meier也沒有說明白。Meier試圖解釋的是,盧梭〈不平等〉修辭的雙重性,來自於盧梭本人對於哲學本質的認知,因此「對於盧梭而言,他應以甚麼形式和何種規模表達其哲學基本原則的問題,從一開始便不單純是戰略考慮的問題」(p.213)這顯然並非站在外在環境為修辭所做的一種辯護,更重要的原因出自於盧梭所認知的哲學的本質,這本質是「哲學與科學對於好的公眾集體是嚴重的危險。」(p.213)
7.Meier以為,由於這種危險,使得盧梭發起對於哲學與科學的猛烈攻擊(p.215)。但為何身為哲學家要對哲學和科學發起攻擊呢?因為盧梭要「絕大多數讀者」保持對哲學的高度戒心,不要輕信哲學,因為這會帶來危險。是故,「〈不平等〉的修辭有雙重使命:它應在社會面前保護哲學家,又應在哲學面前保護非哲學家」(p.217)。這裡的非哲學家指的正是絕大多數讀者。
8.換句話說,Meier認為,這種雙重性的修辭,不但是要保護盧梭,這是在文章一開頭,Meier所竭力論述的,但盧梭還有另一層目的,是要保護閱讀〈不平等〉一文的讀者。為了保護這些非哲學家的讀者,盧梭必須對自己的作品進行「自我檢查」,以此「促使思考的讀者在閱讀時必須自我檢查。」(p.217),因此這樣的雙重性「期待於有心的讀者的是,他們自己填補和補足〈不平等〉的記載中仍留下的空缺,即他略過未及討論的介於其間的見解。」(p.218)由此來促使更多真的哲人的出現。
9.即使如此,Meier以為盧梭〈不平等〉一文還存有另一個有待解決的問題。這非關修辭,而是其切入的觀點:盧梭只談論社會的不平等,而切割了自然的不平等,這會不會弱化盧梭的論證呢?對於這一點,Meier為盧梭提出的辯詞是,他心中有一個建立新國家的遠大想法,所以〈不平等〉是要對這目標有內在影響的「第二個對象」進言。(p.221)
10.Meier也沒有說明第二個對象是指誰,但隱約可以看出,這個對象有可能是訴諸於每一個人心中,那一個屬於自然狀態下的自己。這也就是為何盧梭在第一部分花了大量的氣力去描述自然狀態,但卻告訴讀者,自然狀態很可能並不存在的原因。因為它(指自然狀態下的自己)就在每一個人的心中,「即便在現代,自然狀態之持續存在是可能的。」(p.225)
11.總言之,Meier在本文中,利用三種途徑為盧梭隱晦的〈不平等〉一文做出辯護。盧梭是否真的採取這三種途徑,我們不得而知,但可以確定的是,單單只用一種途徑企求為盧梭的修辭解套,並非是一件容易的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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