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Gourevitch接受Meier的看法,認為盧梭的<二論>(即不平等一文)存有撲簌迷離的修辭。但立基於這樣的觀點,Gourevitch以為,我們必須要對一個盧梭論證的核心議題進行檢視,這就是盧梭所建立的自然狀態。Gourevitch的提問是,盧梭的自然狀態會不會剛剛好只是盧梭的戰略修辭,而非其本意呢?(pp.117-121)畢竟盧梭在<二論>一文中,明白的寫出了「我們圍繞這個主題進行的研究,不應看作歷史的真相,只能當作假設的,有條件的推理」(p.116)
2.當然,Gourevitch的立場是要為盧梭辯護的,只是認為Meier的辯護方式有邏輯上的缺漏。Gourevitch認為,要證成盧梭的自然狀態,單靠Meier所提出的三種途徑是不夠的,我們必須回到歷史性的哲學傳統上。(p.121)
3.在哲學傳統上,所謂的自然狀態有四種境況(p.121)。不同的哲學家、神學家所指涉的自然狀態其實是不一樣的,盧梭推翻的是其他人所指涉的自然狀態,盧梭所認為的自然狀態是指「世間沒有任何共同上峰或公認權威的狀態」,「沒有道德的或政治的不平等,沒有道德的或政治的權威或規則,沒有任何道德關係的」純粹的自然狀態(p.126)這是接續霍布斯、普芬道夫等哲學家以降的傳統(p.127),而非神學家所指稱的純粹自然的狀態,後一種是盧梭在<二論>中所批判的對象。
4.因此,盧梭純粹的自然狀態就不是歷史決定論的。(p.127)但這樣的哲學傳統所導出的自然狀態,從來也沒有人能夠明確地加以論斷是否真的存在過,這是因為「所要解決的問題的性質」(p.128)使然,所以稱之為假設。
5.但Gourevitch訴諸於哲學的傳統,有一個風險,因為盧梭本人從未清楚表明,他所指稱的自然狀態究竟是哪一類。(p.129) Gourevitch顯然無法解決此一問題,但至少釐清了盧梭所指的,絕非神學家所指稱的那一種自然狀態。
6.另一方面,Gourevitch以為,盧梭的論述還存在另一個問題:第二部分的狀態與第一部分的狀態,兩者間有連繫嗎?(pp.129-130)對於這一個問題,Gourevitch認為,盧梭在文中對於大多數野蠻民族的描述可以為這一點提供基礎,即使「我們所知道的大多數野蠻民族,並非最初的自然狀態」,但至少他們可以「歸屬於自然狀態的第二階段」(p.131),雖然對於這一點,「盧梭從未宣稱占有任何事實」(p.132),但第二部分與第一部分的連結是存在的,因為盧梭認為透過「沉思,可以獲取的事實及其替代物,試著構想無法拒絕的假設,即便不能斷定它們就是事實」(p.132),這種沉思的「目標不是建立事實,而是推斷人性的界限或條件」(p.132)
7.另一項使得Gourevitch以為盧梭的第一與第二部分存有關聯的證據在於,盧梭借以猜測人在動物狀態所用的大部分事實,是「我們所知道的野蠻人」(p.134),因此盧梭的「動物狀態與自然狀態,似乎範圍重合」(p.135)這也是為何盧梭以為,其所謂的自然狀態,「僅僅只能當作假設或猜測」(p.137),Gourevitch或許認為這應當是基於一種謹慎的推論。畢竟旅行家或水手所觀察記錄到各種「人」,是不是真的人或者只是另一種野獸,(pp.138-148)這還有待進一步的探索,但探索這一點似乎並非做為「哲學家」盧梭的責任。
8.所有的這一切,如果能設計出一種實驗,或許我們就可以解開這些謎。但這樣的實驗卻是不可能的,盧梭借用此巧妙地迴避了必須證成的問題:「非不為也,是不能也」。但稍稍可以解謎的方法,是透過對於語言起源的思考。
9.盧梭以為,語言的發明確實是必要的。(p.153)這種必要性來自於第二部分的狀態中,語言扮演了非常重要的功能,而由這些功能,似乎又可以間接推演出,應該有一個不需要語言存在的第一部分的狀態,也就是純粹的自然狀態。而Gourevitch或許以為,這其實也間接透露了盧梭對於自然狀態的證成手法。
10.總而言之,Gourevitch以為盧梭在 <二論>中所要表達的,並非「事實」有沒有存在,或者如何去證明它的存在。盧梭只是在提示一種最初或原始的原則,而這些「原則只能假設或思考」,脫離了這樣的範圍,Gourevitch認為就是沒能掌握盧梭的本意,這是Gourevitch為盧梭所提出的第四種辯護方式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