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30日 星期三

從自然到社會,從社會到理想

第二部份的後半,盧梭進一步論述「不平等」如何被制度化。在這裡較為特別的是既存的政治秩序在盧梭眼裡是反自然的,是人為建構的產物。甚至可以說是既得利益階級保存自己財富與地位的精密計畫。所以盧梭可以說提出的政府正當性的問題。假設認為統治階級是天生較優越的人,或是神之權威在世俗的展現,那麼就不需去討論正當性,但在盧梭的論述中,這問題會是存在的。

從土地分配衍生出財產權的概念,財產權的概念開始讓社會產生貧富之別。而一個人若富有「則需要他人的服務」如果他貧窮,則「會需要他人的幫助」。這便成為了統治與奴役的源頭。在盧梭的推論下,人類違反自然的舉動,開始了人類聚斂財富的行為,而財產的概念的制度化,所產生的就是政治體制。

盧梭部分採用了戰爭狀態的概念,但又加入了富人(統治者)與窮人(被統治者)的概念。那麼雖然戰爭狀態下,所有人都會陷入危險之中,但富人所感受到的壓力會更大,富人不但擔負了戰爭中的花費,更唯有富人才會冒失去財富的風險。所以盧梭產生了不同於霍布斯的推論。政府的構成不是為了所有人的「自保」,而是富人「雇用自己的敵人為自己服務」。富人「以保護弱者不受壓制」為由,聯合起眾人組成一個最高的權力。這便是社會與法律的起源。

在盧梭對人類的預設下,政治秩序事實上只符合少數人的利益。在相當程度上,這應該就是盧梭所認定的現實,所以才會造成「人生而自由,而無處不處於枷鎖之中」的現象。那麼再回到盧梭的研究動機:探究自然中人的本性。其目的就在於顯現出現況的不正當。那麼,所應遵循的就是一個更理想的社會。即盧梭在獻詞中所陳述的社會。

但人既無法回到自然,那麼就應該在現實中尋找可能的方案。盧梭所提出的改善方案就是在於讓政治社會不再只是強者(富人)的意志,而是能讓「人們把自己的意志聯合成單一的意志」。「因為維護這部憲法的人們與憲法的保存有著最密切的利害關係。」在霍布斯的想像中,一開始政治社會的出現就是為了所有訂約者的利益,但盧梭認為不是,政治社會只是為了一部份人的利益而出現。那麼理想社會便是讓政治秩序真正能夠符合所有人的利益。那麼必須以所有人的意志為社會運作的準則。可以說盧梭在尋求的就是更具更具正當性的政府形式。

所以說盧梭社會契約論中所提到從自然到社會狀態的轉變,就更本不是現實的,而只會是理想社會的發展進程,可能只是個目標,而未能實現。同時盧梭也意識到,這種秩序可能只是契約,契約關係並不穩固。所以需要更緊密的力量維持這種秩序,對盧梭來這股力量就是宗教。

總結而言,盧梭的目的就是透過回溯人類的發展史,檢視現實社會的發展歷程,並以此抨擊其正當性,並提出更加的改進方案。在人類發展的必然墮落中,尋找一種「不平等」的解決方案。雖然理想未必會實現,但仍揭示了一種可能。

關鍵字:正當性、理想社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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