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由於原初社會狀態的美好,一個一個的社會因此建立起來,與之相應的私有制及其法律也就確定下來。人民自以為有了「公民權利」,但在盧梭看來,這就是人類的退化與墮落,美好的自然法則只能以國際法的形式,殘存於社會與社會間。
2.但政治集團間的這種自然狀態終究也無法持續。私有制觀念的蔓延與擴散,使得集團間的衝突更加劇烈,殘殺也就更為激烈。
3.接下來,盧梭要回過頭來解決政治社會的起源問題。因為先前我們只提到從家庭到民族這種「社會」的出現,但從「社會」到「政治社會」,也就是建立起政府(或國家),這中間有個鴻溝仍必須加以闡述。盧梭以為,政治社會的建立,不是強者的征服也不是弱者的聯合,因為征服會帶來反抗,而弱者(盧梭以為嚴格來說應該稱為貧者),也不會心甘情願的把惟一的所有交付出來(畢竟有害而無利)。那麼,人類的政治社會由何建立呢?
4.最早的政府是相當粗糙的,是要因應問題的解決才在試誤中,逐漸改進的,所以是不斷修修補補的。盧梭以為,社會起源於人人共守的公約,但這種公約欠缺強制力,無法懲戒違逆公約的人,只好退而求其次,委託給某些人來執行決議,也就是在這個過程中才產生了領袖,由此駁斥了專制君主(這是指進行壓迫,並非執行人們決議的人)或父權(因為父權有時限,孩子長大了父權就不存在了,況且孩子可以獲得父親的遺產,臣民卻無法獲得這項恩惠)是人們欲求的這項說法。
5.盧梭以為,政府的建立,必須從人崇尚自由的天性開始探討起,因為最開始的政府絕不是專制政府,專制權力只是政府墮落後的產物,所以我們也不能把專制權力當成不平等的起源基礎。
6.盧梭指出,政府的建立是基於雙方共有遵守義務的契約。人民的眾意成為基本法,其中一個條款就是監督與選舉執行眾意的行政官。由於法律是良善的,而行政官可以任意去職(一旦其背離契約的話),因此在一個小國寡民的社會中,這樣的政府是好的,是值得人們追求的。
7.接下來的一段非常弔詭。盧梭話鋒一轉,提出了人(或者眾意)或行政官可不可能隨意毀棄契約呢?如此一來,在眾意之上是否需要有一個超逾人之外的最高力量來加以確保呢?盧梭在此承認,如果宗教有一件事情是做對的話,就是賦予這最高力量。但這就與先前對於人的自由假設有了矛盾,形成了一個理論上的破綻。
8.盧梭接下來闡述政府的不同形式,君主制、貴族制或民主制,但不論甚麼形式,都沒有本質上的差別,因為這些形式的政府都是有利於人民的。
9.既然初始的政府是美好的,造成其變質的原因何在呢?盧梭以為,這就是職位的世襲化(一如私有財產的繼承般),當行政官、貴族都世襲了,奴隸與奴隸主的分野也就產生了。
10.因為職位世襲的固定化,使得人民和官員間的不平等逐漸表現出來。世襲的統治者透過攏絡的方式,使得其家族越龐大,而人民越加失去反抗的能力。歸根究柢,財產是造成這一切的最終根源。
11.這樣的不平等,形成對人理性、幸福和美德的危害。但這樣的不平等終究會有其極限,在經歷徹底的毀滅後,人會進入到新的自然狀態中,但與先前的自然狀態不同,這時的自然狀態(也就是人與人戰爭的狀態)是過度墮落的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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