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30日 星期三
結尾
第二部分 段34至結束(第二部分談到實際不平等的狀況) 段34-36:貧富不平等會形成人與人之間的緊張關係,因此富人嘗試說服窮人,建構出一套法律以促進大家和睦生活。於大家迎接「枷鎖」來約束自己,期待達成以一種制度改善自身生活的情況。這樣的制度是一種「雙面刃」:一方面有犧牲一個人部分之自由,但也保存一個人的其他部分自由。於是,弱者有桎梏而富者有了力量,一脫離原始生活的人們一進入現代生活,就有了不平等的狀況。 段37:一但建立的法律制度,不平等的出現,活在現代政治組織的人們已征戰殺伐視為理所當然,整個世界的情況,變成因不平等而存在社會間的差異,也就是「社會」與「社會」之間的差距。 段38:交代三種社會情形。一種制度的採用,是由該制度下之既得利益者所創造。 段39:這裡就看的出「締造契約」,也就是社約論的內容。 段40:承接著締約的觀念。當一個人不願變成奴隸,他須要找到一個能夠保護他的人,而非宰制他的人,否則就與當名奴隸的狀況無異。因此簽約的目的是交出部分自由以保存其他的自由,而非將自由全數交出,為人所宰制成為一名奴隸。 段41-42:抨擊與反對當時某些人的說法,強調人性上有種天性愛好自由的意志。 段43-47:因此,42段談到愛好自由,43段以映襯法抨擊當時的父權論與專制思想。段44-46舉專制王權最盛的法國作為例子加以攻擊。盧梭的文字看的出來反對專制王權下,剝奪人民自由的情況。人的自由不能當成東西一般的讓予。 段48:呼應題目,反對人為的不平等基礎。 段49:回到以「社約論」的方式,討論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關係。統治的官員須按照委託人,也就是以被統治者的意志統治,並把公共利益置於個人利益之上。 (50段之後,盧梭以契約論的方式,討論統治方式的進行) 段50-52:所謂的契約論以憲法的形式呈現。盧梭並討論君主、貴族與民主政體的形成。 53段:交代為什麼會形成不平等的統治形勢。而這段的狀況,也是盧梭所抨擊的狀況。 54段:形成不平等狀況的階段。 段55-59:不平等的情形,在人開始群居生活之後,因為有了比較,人開始意識到不平等。貧富差距的問題上,財富因素最為重要。於是從財產與社會地位的不平等,衍生到統治權力關係上的不平等。 段60:最糟的狀況,最後出現暴君,也就是專制政體。 段61-63:從自然到現代,作者於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所論述,告訴讀者人因為離開自然狀態而產生的不平等,最後因人為的制度產生專制制度,這是違反自然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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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好意思 排版試過很多次 它依舊擠在一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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