綜看第一部份,盧梭其實是一步步的在還原人類的面貌。其所用的方法是一層層的除去人類社會中的建購物-各種制度以及我們所習以為常的生活方式。透過論證這些被視為「自然」產生的事物,是「不自然的」。那麼,除去這些制度,才能看到人類的本來面貌。這也呼應「序言」所說,人類發展是在遠離人的本來面貌,因此透過還原的過程才能真正的認識人。
首先,盧梭談疾病與猛獸。一般會認為這是在「自然」中所存在的威脅,唯有進入文明社會方可逃避這些威脅。但盧梭認為:野獸會認為人類也是凶猛的動物,因此不願主動攻擊,因此與人類可相安無事。再來是疾病,事實上是人類自己幫自己造成了更多的疾病,「不平等」和「慾望」讓人脫離了自然規律來生活。(用生活的例子來說,進食很少跟食慾有關,同時睡眠也往往不符合生理時鐘)是這些事情讓人生病。相反地,在自然世界中,很少有疾病來源。同時文明生活所需要的衣服、房子對野蠻人來說其實沒那麼必要,人在自然中不但能免於威脅生存,同時生活亦不痛苦。人類固然能夠發出聲音,使用手勢,但很難想像人類在獨自一人的生活中需要表達抽象性的概念,因此盧梭推論語言也是社會性的產物,簡單來說,就是沒有對象你更本不必講話。這一段說明了,既使沒有「社會」人類也可以生存,因此「社會」不是人類生存的必要條件。
自然世界也並非無序的,人會依賴自然的教化,依賴自己的情感。情感縱然會刺激理性,但這仍舊是奠基於再自然的需要。因此,在倫理規範上,「自然」才是人類的指導。但反倒當人類的知識累積,思維越來越發達,人類的自我完善能力讓人去違反自然,這種能力反而成為了「人類自身與自然的暴君」,也因自我完善的能力,讓人想去拿比自然需求更多的東西,某種意義上這造成了自然情感之外更多的欲望。所以自然生活不是混亂的,其秩序渾然天成,反而是人在社會狀態下會打亂這些秩序。
在家庭關係上,可以看到盧梭認為自然社會是沒有家庭的,男女交往只是基於性慾。父親不會養育小孩,當小孩有了謀生能力也會與母親形同末路,所以家庭亦不存在。相反的,社會狀態中,「因利益關係而結合的婚姻,被理性和真正的愛情所否定」。甚或發生因為名譽殺害嬰兒,或埋沒子女才能的舉動在經濟生活上,野蠻人也是吃飽就好,不會多做其他的勞動,也不會因此有所爭鬥,因此沒有財富的累積。反倒是社會中的人追求財富,為此不惜一切不肯放鬆(附註7)。這些社會中的產物,造成了人們的不幸。當人們有了關係,這些關係卻會造成人們的痛苦。這類的關係便包括了奴役和統治。因為「有相互依賴和相互需要的狀態」,即社會狀態,才會造成不平等的關係。所以人際關係,才是人傷害他人的根源。
故總結來說:盧梭認為在自然之中,野蠻人「在森林中遊蕩,沒有工作、沒有房屋、沒有戰爭、沒有親戚」,「既不需要同類,也沒有慾望去傷害別人」。相對來說,人類之所以會相互傷害,正是因為有了上述種種為社會生活而生的產物。透過論證野蠻人的的自然生活:孤立而與世無爭,對照出社會生活:有人際關係、相互依賴、會有慾望爭取自然規律更多的東西,藉此推論出,社會關係,才讓「人類不平等」發生。
關鍵字:自然、社會、孤立生活、人際關係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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